2009/03/03
( 編按:本準則報告首次公布時間為2009年3月3日。中華信評已於2011年9月27日完成對本報告之定期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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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簡介
台灣的住宅房貸擔保證券(RMBS)市場始於2003年,也就是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正式實施,為台灣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奠定法律基礎的後一年。從那時開始迄今,市場上便陸續有針對國內投資人或是希望能藉此參與台灣住宅房貸市場交易之國外投資人而發行的交易案。
中華信用評等公司(中華信評)自台灣RMBS市場開始運作以來即參與其中。同時,中華信評透過受委託進行評等的交易案件,累積了相當多的資料與知識,得以支持其分析方法(詳述於後)。
本文重新詳述中華信評目前使用的評等準則,並將概略介紹中華信評評等分析的過程與方法,包括在分析台灣RMBS交易案時所考慮的重要風險因子。為協助讀者能對RMBS複雜之評估過程有更深入的認識,本文將分為以下三大部分說明:
- 中華信評授予之RMBS評等的涵義;
- 台灣RMBS交易案件的評等分析過程;及
- 台灣RMBS評等分析的方法與假設。
中華信評授予之RMBS評等的涵義
中華信評授予之RMBS信用評等,評估的是受評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所屬之RMBS架構,根據該受評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之發行條件,全數償還本金和及時支付利息的可能性。證券化評等分析主要係依循證券化商品各自之評等方法來進行。
信用評等給予的是一個在市場上可比較信用品質的基礎。中華信評的信用評等等級係以英文字母符號的型態來表示:其中中華信評授予之最高長期評等等級為「twAAA」,代表償還確定性最高;最低之評等等級則為「D」,代表獲得該評等等級之受評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出現違約狀況(見圖1)。在「twAA」到「twCCC」的各等級內,皆可以增加一個加號(+)或減號(-)方式,來代表在同一評等等級內信用之強弱程度。短期評等等級的授予則適用於發行時到期時間在12個月以內之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其中最高等級為「twA-1+」,最低為「D」。
RMBS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的評等結果反映的是該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的信用風險,而非該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可能的市價波動或收益變動。評等僅為投資決策過程中的一部分,因為投資決策過程中考慮的因素可能還包括市價與風險偏好等等。評等並不意味已進行查核,也並非用於證明主辦機構或創始機構所提供之評等所需資訊的可信賴性。更重要的是,信用評等並非購買或出售任何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的推薦意見,亦非對投資人是否適合持有特定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的表示。
台灣RMBS交易案件的評等分析過程
RMBS評等分析過程的本質,在於建立中華信評對該受評RMBS交易的分析基礎,以便對受評RMBS交易案件之標的資產品質,以及該交易案件的結構設計,能夠承受中華信評依據其要求獲得之評等等級而假設的各種壓力情境之可能性進行評估。基本上想要取得的評等等級愈高,交易案就必須接受愈保守的壓力情境檢驗(也就是指RMBS交易案必須禁得起更為嚴苛之財務狀況假設測試而不致發生違約情況)。基於此,受評RMBS券別的評等愈高,投資人能及時且全數取得利息與本金的可能性就愈高。
從中華信評接受RMBS交易案件評等委託起,該交易案件的評等分析過程隨即展開。委託方通常會先進行交易案件的摘要簡報或是準備該交易案的初步發行條件。如果該交易案沒有明顯的可行性疑慮或阻礙,雙方即可正式簽署同意書。中華信評隨後將會指派該項交易案件的主辦分析師,並由其擔任中華信評於該交易案件分析方面的聯絡窗口。評等分析師將會依據委託方所提供之資料進行各種分析,並於送交評等委員會討論後,由評等委員會決定授予該交易案各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券別的評等等級。其後,在該交易案存續期間,只要該交易案中之受評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券別仍流通在外,中華信評將會繼續對該交易案進行評等監視。
中華信評對RMBS交易案件的評等分析大致上包括以下項目:
歷年房貸績效表現檢視
原則上中華信評對RMBS交易案件標的房貸資產的違約率與損失嚴重性分析,係運用標準房貸資產池的方式來進行計算。不過在初步分析時,中華信評仍需要創始機構提供歷年承作之房貸的績效表現資料。此一分析的目的,是要確定房貸的表現趨勢(特別是延遲繳款、違約及提前清償等方面的趨勢),並確認是否有任何需要特別關注的特性(例如某些時期承作之房貸較易出現違約)。
創始機構提供的房貸表現資料應涵蓋其過去五年貸放之房貸,並依不同的承作時期列示。另外,各房貸的延遲繳款狀態亦應分別註記。同時,這些資料的房貸組成應與即將進行證券化之房貸類型及品質相同,以作為分析之用。
房貸貸放政策檢視與服務機構評估
中華信評對證券化房貸資產池的信用評估,會受創始機構在承作房貸時所採取之貸放政策與授信程序影響。因此,對創始機構相關授信政策與審核過程的了解亦屬中華信評證券化評等分析中的一部分;中華信評將會要求創始機構就其放款業務策略、放款標準建立與檢討機制、貸款申請與審核程序、例外放款作為、承辦人員經驗、以及查核範圍與頻率等方面,提供詳盡的資訊。
服務機構評估的主要目的在瞭解服務機構是否具有適當管理證券化房貸的能力,且此項評估為中華信評RMBS評等分析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服務機構的評估結果可能會影響RMBS評等分析中的損失嚴重性假設及對管理╱作業風險的評估。服務機構評估主要包含的項目如下:
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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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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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與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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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略目標與經營計畫及展望
- 管理╱承辦人員與組織架構
- 風險管理、防止詐欺、與法規遵循架構
- 內部控制與品質保證
- 查核報告
- 服務機構協議
- 貸款管理觀念
- 政策與程序
- 訓練計畫
- 系統與技術
- 資訊系統效能與安全性
- 災害復原與營運持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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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資產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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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管理與放款追蹤
- 貸款管理平台與程序
- 系統開發與維護
- 與第三方之系統介面
- 貸款商品與授信程序
- 貸款貸放與績效表現歷史
- 數據完整性與品質保證
- 貸款支付處理、收款與現金管理
- 文件製作、保管、追蹤與複製
- 客戶╱借款人聯繫與關係管理
- 延遲繳款管理、程序、貸款回收策略
- 會計、投資人與第三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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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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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信評會針對其評等的RMBS交易案之創始機構與服務機構,進行實地(on-site)拜訪。若在實地拜訪前,創始機構與服務機構能先準備一份載有公司簡介、組織架構、業務策略與管理、與每日房貸業務運作的資訊文件,將會有助於評估分析之進行。中華信評通常透過與創始機構╱服務機構當面會談的方式,進行實地檢視。接著,中華信評將與創始機構及服務機構的管理階層與負責作業之人員進行訪談、並實際瞭解貸款管理的流程、查看相關資訊系統的作業情形,以及進行其它中華信評認為適當之項目的評估。
交易文件檢視╱結構考量與法律分析
RMBS交易案件包括各種列載每一參與機構個別之權利與義務的文件。這些文件之記載還包括例如交易架構、各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之發行條件、必要的資產轉移程序、計算方法、支付優先順序與程序、各種觸發事由、貸款管理要求、避險安排、以及由律師對交易提出的法律意見等內容。中華信評將根據其評等準則,以及據以進行評等分析之交易安排,對這些文件逐一進行檢視。
交易案件的結構安排與法律問題會與房貸資產池之信用表現交互影響,進而影響中華信評對該交易案件安全程度的評估。中華信評會考量諸如標的不動產的地理區域分散性、交易流動性、抵銷風險、混合風險、以及參與機構發生無力清償或破產情況時對交易案件的潛在衝擊等因素,並根據中華信評的評等準則,評估這些因素是否獲得處理或緩和。
信用風險分析及現金流量測試
為了承受房貸資產池可能出現的信用損失與其它現金短缺,RMBS交易案件可能採用一定程度之信用增強,其形式可能為次順位現金流量或其它措施。該信用增強水準會與資產收款與交易架構互相作用,從而對發行之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能否按其發行條件獲得支付造成影響。中華信評將根據其評等準則和各種評等情境壓力假設,對交易案進行信用風險分析,評估證券化資產池之預估違約率與損失嚴重性,並對主辦機構或創始機構提出的信用增強水準與交易架構進行現金流量測試。
評等委員會授予評等
在完成交易案件的分析且相關的交易文件也已定案之後,預定的交易結構與信用增強水準將會被送至中華信評的評等委員會中進行討論。評等委員會係由一定人數之具適當資格與經驗的分析師所組成,該委員會將在審慎考量交易案件的結構與評等假設後,才會授予評等。評等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在確保各交易案所使用之評等準則係一致且相容,以及決定授予該交易案件的最終評等等級。必須一提的是,所有中華信評的評等決策均是由評等委員會作成,而非個別分析師。中華信評將會通知主辦機構與創始機構評等委員會的評等決定。在該交易案結案發行時,中華信評將會在收到適當的結案法律意見後,將中華信評授予該交易案之評等等級以及支持該評等授予決定之分析報告,向市場公告。
評等監視
在授予評等之後,中華信評將會在受評交易案件存續期間,持續關注該交易案件的表現以及重要參與機構的信用狀況。RMBS交易文件必須包含可提供定期更新之交易表現資料的服務╱管理報告格式。為了維持評等,這類交易表現資料必須定期提供予中華信評,以進行相關的評估分析。若中華信評無法取得必要之資訊以進行適當的評等監視,中華信評將不會授予該交易案評等。
監視分析是為了監督該交易案的表現是否仍維持在其評等等級預估的變動範圍之內,同時決定該交易案標的資產的信用情況,以及支持該交易案件之相關參與機構(如避險交易相對人、開戶銀行或保證機構)的評等是否已發生變化。依據分析所得之結果,中華信評可能對交易案採取適當之評等行動。
台灣RMBS評等分析的評等方法與假設
中華信評的RMBS評等方法著重在證券化房貸資產池、交易結構與法律風險的分析。為進行此項分析,中華信評將會對該房貸資產池之創始機構與服務機構進行檢視,並將其對該交易資產品質、管理與收款等方面的潛在影響納入考慮。雖然RMBS交易的型態各不相同,且大部分的交易均含有不同的特性,但以下是幾個在評等分析過程中必須回答的共同問題:
- 在RMBS存續期間,有多少比例的房貸可能發生違約?
- 在進行擔保品(房地產)出售處理取得現金回收後,違約房貸的損失比例可能為何?
- 房貸資產池因信用問題而發生之預估損失為何?以及
- 可能需要多少信用支持才可能承擔這些預估損失?
問題一的答案可用證券化資產池的預估違約率來取得近似值,問題二的答案則可用預估損失嚴重性來取得近似值。資產池的預估信用損失則為預估違約率與預估損失嚴重性的乘積。在每一個信用評等壓力情境模擬下所預估的前述參數均各不相同。交易案想要取得的評等等級愈高,其必須通過的壓力假設就愈嚴格。在各評等情境下的信用損失保護,應足以承受相對之預估信用損失。
除了前述所提信用風險分析外,中華信評還會進行現金流量分析,將房貸延遲繳款情形、違約發生時間、提前清償速度、利率的變動、以及其它現金支付因素等納入考量。除此之外,中華信評也會就交易案件之結構風險與法律風險進行分析。
信用損失保護分析
為台灣RMBS評等分析設定之標準房貸資產池
在評估台灣住宅房貸的信用風險時,中華信評所使用的評等方法係植基於我們對總體經濟數據、房地產特性、房地產歷史表現、金融機構的房貸延遲繳款率、以及在不同經濟景氣週期或壓力情境下承受擔保品的經驗等因素的分析。前述因素的分析結果將會反映在標準房貸資產池的設計特性,以及該標準房貸資產池的相關違約率與市值滑落程度的假設(見表1)。市價滑落程度加上其它處份房地產的成本反映在發生違約時可能的損失程度,或稱損失嚴重性。如果欲進行證券化的房貸資產池與標準房貸資產池的組成情形不同,中華信評將考慮對其違約率及損失嚴重性的假設數值進行調整,而這些調整有可能會導致所需信用增強程度的差異。
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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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房貸資產池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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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池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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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300件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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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償還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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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已償付一期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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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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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新台幣600萬元;其它地區-新台幣3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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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放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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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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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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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息分期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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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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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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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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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位房屋及土地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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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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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自用,公寓╱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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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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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地理區域分類之該區域房貸佔資產池比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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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最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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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都會區,包括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市-最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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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部及其它北部地區(包括宜蘭縣)-最高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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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南部與東部-最高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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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遞區號分類之該區域房貸佔資產池比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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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每一郵遞區號最高10%;其它地區-每一郵遞區號最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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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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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化時屋齡在十年以下,但屋況良好且位於主要地段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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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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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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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居住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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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於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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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職業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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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薪階級或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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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信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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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不良信用紀錄;過去6個月來的房貸及其它貸款皆正常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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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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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至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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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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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24個月內,借款人對創始機構的房貸或其它借款,並未因信用問題而重新協議,且該筆將被證券化之房貸在發行日時為正常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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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本息償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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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借款人帳戶中自動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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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資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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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購買房屋或轉貸,且未藉由增貸而取得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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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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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利率或機動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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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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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險保額符合官方規定之最高上限;火險保額則以重置成本下限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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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各地的地理及區域經濟狀況互異。這點可由住宅房貸的績效表現,以及各地房地產之流動性及轉售價值不同,獲得印證。為分析需要,本標準房貸池將台灣分為四個區域,分別為:(1)台北市,(2)其它北部都會區,包括台北縣、桃園縣、及新竹縣市,(3)中台灣與其它北台灣(包括宜蘭縣)地區,以及(4)南台灣與東台灣地區。 |
¶房貸資產池之地理分散可以降低住宅房貸證券化交易案面臨的系統性風險,因為標的資產的地理位置愈分散,則單一天然災害(如地震)對資產池內大部分房貸造成影響的機率愈低。基於此一考量,資產池內之房貸將以郵遞區號進行分類,每一郵遞區號內房貸佔資產池之比例亦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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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違約率
違約率係指初始資產池中的房貸可能發生違約的預估比率。中華信評對標準房貸資產池在各種不同信用評等等級情況下之違約率假設數值請見表
2。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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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房貸資產池違約率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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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等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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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AAA
|
twAA
|
twA
|
twBBB
|
違約率(%)
|
11
|
9
|
7
|
5
|
預估損失嚴重性
損失嚴重性是對違約房貸可能損失的預估。影響損失嚴重性的因素包括標的房地產之市值滑落程度,以及強制執行及出售該房地產之相關成本。市值滑落假設係以對台灣房地產市場的評估為基礎。中華信評根據損失經驗、房地產市場現狀及總體經濟狀況,對四個地理區域的房地產分別做出了四組市值下滑率的假設(在不同評等情境下)。
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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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房貸資產池市值滑落程度假設(%)
|
地理區域╱評等情境
|
twAAA
|
twAA
|
twA
|
twBBB
|
台北市
|
30
|
26
|
22
|
18
|
北部都會區
|
36
|
32
|
28
|
24
|
中台灣及其它北台灣(包括宜蘭縣)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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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44
|
40
|
36
|
南台灣與東台灣地區
|
48
|
44
|
40
|
36
|
損失嚴重性係根據貸放成數、假設之市值滑落程度、以及承受與處份房地產之相關成本估計而得。舉例來說,估計「twAAA」評等情境下損失嚴重性時所考量的假設包括:
- 貸放成數為70%;
- 違約24個月之應計利息以9%計;
- 平均每戶房地產的法拍次數為1.5次;
- 出售成本為房地產新市價之4%;及
- 其它成本為貸款餘額的3%。
處份房地產的成本包括提出拍賣申請以及種種行政作業所產生之成本。中華信評假設所有地區房地產的平均法拍次數均為一次,然而針對評等等級為「twAAA」者,中華信評將假設違約房貸之擔保品平均必須進行1.5次法拍方能順利出售。中華信評將持續關注因拍賣所導致的折價,並視情況降低折價比例之假設。損失嚴重性的估計範例請見表
4。
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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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嚴重性計算-以台北市為例(假設twAAA之評等情境)
|
|
(新台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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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原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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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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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項:市值下滑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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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
等於:新市價(N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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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
|
減項:因法拍所造成之折價(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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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
|
等於:拍賣所得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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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00
|
減項:貸款餘額(貸放成數為70%)
|
700,000
|
等於:本金損失
|
(210,000)
|
減項:承受暨出售擔保品之相關成本
|
|
違約24個月之應計利息以9%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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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00)
|
出售成本(新市價之4%)
|
(28,000)
|
法律及其它成本(貸款餘額的3%)
|
(21,000)
|
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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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000)
|
損失嚴重性(總損失╱貸款餘額) (%)
|
55.00
|
*twAAA評等情境下為30%;其它評等情境下為20%
|
預估信用損失
房貸資產池假設之加權平均違約率乘以加權平均損失嚴重性所得之結果,即為該交易的預估信用損失。標準房貸資產池在不同之評等情境下的預估信用損失請見表
5(貸放成數以70%計)。然而,交易案最終信用支持程度的決定,仍需考慮現金流量分析及其它結構性風險因素,諸如流動性風險、抵銷風險及混合風險等。
表
5
|
標準房貸資產池預估信用損失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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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估違約率
|
預估損失嚴重性
|
預估信用損失
|
評等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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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AAA
|
twAA
|
twA
|
twBBB
|
twAAA
|
twAA
|
twA
|
twBBB
|
twAAA
|
twAA
|
twA
|
twBBB
|
台北市
|
11
|
9
|
7
|
5
|
55
|
41
|
36
|
32
|
6.1
|
3.7
|
2.5
|
1.6
|
北部都會區
|
11
|
9
|
7
|
5
|
61
|
47
|
43
|
39
|
6.7
|
4.2
|
3.0
|
1.9
|
中台灣及其它北台灣(包括宜蘭縣)地區
|
11
|
9
|
7
|
5
|
72
|
60
|
56
|
52
|
7.9
|
5.4
|
3.9
|
2.6
|
南台灣與東台灣地區
|
11
|
9
|
7
|
5
|
72
|
60
|
56
|
52
|
7.9
|
5.4
|
3.9
|
2.6
|
對預估信用損失之調整
大多數證券化房貸資產池並不具備和標準房貸資產池相同的特性,因此評等分析會將證券化房貸資產池和標準房貸資產池做一比較。標準房貸資產池的違約率和損失嚴重性假設可能會視情況進行調整,以反映證券化房貸資產池的風險程度是否較高或較低。會對房貸資產池違約率或損失嚴重性造成影響的因素很多,以下是幾個重要考量因素:
u核貸品質與服務機構能力
房貸案件的核貸品質、核貸程序與考量的貸放標準,都會影響證券化房貸資產池的信用品質。中華信評在進行房貸資產池違約率分析時會將前述因素納入考量。至於在負責收取房貸之利息及本金款項的服務機構方面,其服務品質的良窳,亦可能會增加或減少RMBS投資人的損失。依據中華信評的經驗,一個擁有強健收款機制的服務機構,可能較能辨認出延遲繳款者並對其進行催收,因此房貸發生損失的可能性較低。中華信評會依據服務機構的服務品質考量房貸資產池的損失嚴重性。另外,服務品質也會影響證券化交易案的管理與作業效能。在交易案存續期間持續關注服務機構提供之服務品質是否出現變化,亦為中華信評對該交易案進行評等監視過程中的一部分。
u房貸資產池規模
中華信評認為,為了能進行有意義的統計分析,房貸資產池中必須至少有300組房貸。針對房貸資產池規模在300組以下的小樣本房貸資產池,中華信評會以更保守的方式,估計該標的房貸資產池的信用風險。
u 房貸已償還期數
標準房貸資產池中的房貸至少要有一個月的還款記錄。已存在一段很長時間的房貸,其風險程度就評等分析角度來看相對更低。這是因為根據觀察,大部分房貸資產組合的違約曲線多半呈現前期集中之現象(即貸款期間之前段發生違約之機會較高)。因此對已償還期數較多、往來時間較長之房貸,其違約率假設可能反映其較低的違約風險。
u
房貸規模
單筆的房貸規模為決定房貸信用品質的因素之一。依據中華信評的經驗,在景氣下滑時期,房貸發生違約的風險較高,因為借款人的現金流量可能減少,以致於不足以償付債務,而且這種情況在借款人的房貸餘額較高時更是明顯。同時,在不景氣時期,借款人藉由出售房地產來償還房貸的彈性亦可能受限,因為此時愈是昂貴的房地產,其流動性可能愈低,而且要處理這類流動性較差之房地產時,可能僅能以較大幅折價的方式出售。
u 房地產坪數大小
依據中華信評的經驗,在進行評等分析時,房地產坪數大小可被考慮用來替代房貸規模,或作為其輔助(房地產坪數大小通常與房貸規模成正比)。偏離一般規模的房地產通常較不易處份,且可能導致較大的市值滑落幅度。所謂一般規模房地產之定義,可能會因各地區人口籌密度之不同而有所差異。以台北市為例,一般規模之房地產(包括公共設施)的坪數為介於20坪(1坪約等於3.3平方公尺)至50坪之間。就中華信評的觀察來看,小於20坪的房屋主要訴求對象為年輕的單身者及首次購屋之夫妻。另外,根據中華信評的經驗,坪數在50坪至80坪之間的豪華房地產,以及80坪以上之頂級房地產,其市值在總體經濟環境欠佳時較容易下滑。此外,由於台北市和台灣其它地區的單位房價落差大,台北市以外地區的房地產通常較為寬敞。然而,就中華信評的經驗來看,台北市以外坪數較大之房地產仍相對較難在中古屋市場出售。
u 貸放成數(LTV)
貸放成數的定義為房貸總額除以用以做為房貸擔保品的房地產之價值(扣除核貸時的土地增值稅)。貸放成數是決定違約率與損失嚴重性的重要因素。就中華信評的經驗而言,當借款人出現財務問題時,貸放成數較高者由於本身擁有之房地產權益部位較少,因此發生違約的可能性較高。同樣地,損失嚴重性也會隨著貸放成數的增加而升高(見表4)。
u 房貸償還種類
台灣大部分的住宅房貸為到期年限20年之分期攤還型房貸。分期攤還型房貸讓借款人可逐月攤還本金與利息。由於其貸款本金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違約時的損失風險也低於本金期末一次清償型房貸。再者,分期攤還型房貸的違約可能性會隨時間遞減,原因是借款人藉由償還本金降低房貸餘額,而使其對該房地產建立了較多的權益部位。
u 貸款目的
貸款目的為另一項考量房貸資產池風險的重要因素。標準房貸資產池的組成以自住型房貸為限。這是因為當房地產是由借款人自住時,根據中華信評的經驗,該借款人會有較強烈的誘因持續繳付該筆房貸。但對於投資型房地產而言,借款人並非以自住為目的,且打算在未來將其出售,就中華信評的經驗來看,其還款表現通常較差,因此中華信評會以較保守的方式,評估此類房貸的違約率。證券化房貸資產池中,可包括新貸或轉貸之貸款。但當轉貸之借款人有自轉貸中取得現金週轉(也就是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轉貸,並因此取得金額更高之貸款)之情況時,就評等分析的角度而言,該類房貸的風險會較高,因為此時借款人擁有的房地產權益部位會降低。中華信評在進行評等時,會以較保守的方式評估此類有現金週轉的轉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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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職業現況
根據歷史數據以及與銀行討論的結果,借款人的職業現況是決定信用風險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據中華信評的經驗,受薪階級或專業人士的違約頻率,低於支領工資、按件計酬或收取佣金、或自由業之借款人。這是由於後者的收入來源較不確定,尤其是在景氣下滑期間。
u 房貨繳款記錄
在RMBS發行日,標準房貸資產池中的房貸必須為正常繳款狀態。延遲繳款之房貸代表未來收款之不確定性,若將其包含在證券化房貸資產池中,其違約機率會被假設為較高。同樣的,過去的繳款記錄也是預測房貸品質的一項良好指標。若借款人經常延遲繳付款項,則中華信評會以較保守的方式,評估此類房貸的違約率。
現金流量分析
RMBS交易案會指定特定之現金流量機制,將來自證券化房貸資產池之現金流量予以分配。中華信評將檢視此一現金流量機制,以及其針對發行之每一券別、納稅義務,以及諸如支付予服務機構與受託機構之交易相關費用等之分配順序。此外,中華信評亦將對因發生交易設計中的觸發事由,而導致現金流量分配順序變動所造成之影響,進行考量與評估。
現金流量模型應能在遵循前述之現金流量機制與分配順序之下,模擬一筆交易在存續期間內的資產與負債結構。該現金流量模型將被用來分析諸如收款、支付順位、可能發生的負利差問題、超額現金流量分配、與利率環境的相互影響、以及提出之信用增強與流動性水準等。同時,模型中相關之現金流量也將依據不同之評等情境進行壓力測試,以確保該交易案能如期支付利息及在最終到期日前足額清償本金。
在進行這類壓力分析時所使用的現金流量假設,會因交易案件之不同而有所差異,以反映各交易案件房貸資產池與交易結構安排的不同。以下是一個現金流量測試相關假設的範例:
- 在經濟衰退期間,房貸資產池發生了五波房貸違約(每六個月一波),且違約曲線之假設包含前期集中(front-loaded)、後期集中(back-loaded)與平均發生等三類;
- 第一波房貸違約發生在RMBS發行日後六個月;
- 所有違約房貸的處份將花費24個月,因此針對每個評等等級做出的假設現金回收,將在違約後24個月方能取得;
- 政府的利息補貼將會在申請後數月方能取得(視不同補貼方案而定);
- 現金流量將接受包括利率持續上升、持續下降,及其它更為複雜之利率環境的模擬測試;
- 房貸可能遲繳,以致影響到交易案件應有之利息與本金收入。延遲繳款之房貸占整個資產池的比例為假設之累計違約率的50%,且延遲達六個月之久。此一遲繳現象在交易案的整個存續期間都將發生;
- 現金流量將接受提前償還率為0%之測試。另外,現金流量模型亦會針對高提前償還率的假設狀況進行測試;及
- 現金流量必須足以支付特殊目的機構的納稅義務、備位服務機構之費用,第三方費用及報酬,以及一定之額外費用。
若證券化交易案件有來自第三方╱現金支付機制所提供之支持(例如債券保險或保證等外部信用支持),在必要時可由其支付該交易案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之款項,則該支持的適用範圍與相關支付條件等亦將一併受到檢視與分析。
結構與法律分析
除了進行信用損失保護之分析外,中華信評還會進一步考慮受評交易案件之結構風險與相關的法律風險。這是因為在支應RMBS付款義務時,標的房貸資產池的信用品質與其交易結構其實是息息相關的。中華信評在這部分的考量重點包括:
- 受評RMBS交易案件是否具備充足的流動性,使其得以根據RMBS發行條件及時履行其對RMBS利息的支付義務?
- 除了房貸資產池的信用風險外,該交易案件結構中的先天風險,如抵銷風險與混合風險,是否已經獲得適當的緩和?及
- RMBS投資人能否得到適當的保護,使其不受為該RMBS交易提供支持之相關參與機構信用風險的影響?
結構考量
地震風險
地震是台灣常見的天然災害,亦為RMBS交易案件面臨的一項主要風險;因為地震的發生,可能會對標的房貸擔保品造成嚴重的損害,進而導致房貸資產池的違約率與損失嚴重性為之升高。
地震風險主要由房貸資產池的地理區域分散性獲得緩和。適當的地理區域分散性可降低RMBS交易案件面臨的系統風險,因為資產池中房地產座落的地區愈分散,單一地震的發生會使房貸資產池中大部分房地產遭到波及的可能性就愈低。鑒於台北市的經濟狀況較台灣其它地區為佳,標準房貸資產池中台北市地區的房貸比重最高可占75%。不過,為了房貸資產池中之房地產在台北市區的分散性,屬於台北市同一郵遞區號的房貸比重以不超過資產池10%為限。此10%上限亦適用於位在其它地區之部分郵遞區號;至於非前述郵遞區號內之房貸比重上限,則有較為嚴格的規定。
地震風險亦可藉由購買地震險的方式獲得一定程度之保護。政府已規定,2002年4月以後以住宅房貸購買之房地產必須強制投保地震險。目前地震險之理賠金額固定為新台幣120萬元。
服務機構替換
在服務機構替換期間,收款可能發生延誤。為了確保在服務機構替換期間能按時支付RMBS之利息,交易案一般會在RMBS發行日當天,以提列準備金的方式備妥三個月的RMBS利息及優先費用。該筆服務機構替換準備金亦應包括所有備位服務機構要求之一次性費用,並應將所有通知借款人的成本計入。
債務人抵銷風險
根據台灣民法,借款人享有抵銷權。所謂抵銷權係指借貸雙方得以互相抵銷其債務的一種權利。實務上透過適當之通知(例如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相關規定內容進行之通知),RMBS交易案中有權抵銷之金額可在貸款移轉予特殊目的機構時確定並被納入考量。當創始機構為收取存款的金融機構時,抵銷風險將考慮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存款的保障,並避免當借款人行使抵銷權時,特殊目的信託或發行人會因此蒙受任何損失。抵銷風險可透過超額擔保或提列現金準備的方式獲得緩和。
混合風險
依台灣大部分RMBS交易案的設計,來自房貸資產池之房貸利息與本金收款,會先暫時存放在服務機構的帳上,之後才會將其匯入發行人的收款專戶當中。這個暫時存放期間可能是一個交易日或更長的時間。如果服務機構在此段期間內發生無力清償或破產情況,可能會造成該證券化房貸之收款因無法與服務機構之其他資產分開,因而一起面臨損失之情形。中華信評將以發生這種情況時可能產生的損失金額為基礎,對混合風險進行分析。混合風險可透過超額擔保或提列現金準備的方式獲得緩和。
法律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等主要是建立在證券化資產的信用品質之上,與創始機構的信用品質並不相關。資產證券化交易案件的結構安排,亦尋求將交易案之表現與其他未受評,或是評等較該交易案件期望獲得之評等為低之機構有所隔離。
評等分析中將假設一個最壞情境:一個非破產隔離之參與機構在RMBS發行之後立即發生無力清償或破產情事。中華信評將會針對房貸資產池中之房貸能否在此一假設情境下維持及時支付該交易案之債務進行評估。若該交易案在發行時即已指定了備位機構,以便在發生原交易參與機構無法履行義務的狀況時,使交易案仍能繼續進行,則中華信評也會針對該繼任機構的資格要求與替換程序進行檢視,並同時對與這類機構更換安排相關的額外成本進行壓力測試與分析。
同時,中華信評亦會對一些關鍵性的法律問題進行考量,其中包括由創始機構移轉至發行機構的資產移轉是否具有完整之法律效力等問題。此外,地震保險以及所有其它類型之保險的受益人,也應以該房貸餘額為基礎,從創始機構移轉至特殊目地機構。針對創始機構亦同時擔任交易服務機構的情況,中華信評也將對貸款文件之保管安排進行檢視。RMBS發行者也將以中華信評的特殊目的機構準則加以檢視,且必須具有破產隔離特性(具備破產隔離特性的RMBS特殊目的機構應該不太可能發生破產或是面臨債權人求償《債權人對該機構提出破產聲請》等情事)。中華信評將根據國內相關法律與行政規範(特別是民法與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交易文件以及由交易案律師所提出的法律意見,考量交易案件中大部分的法律疑慮。至於稅務相關問題方面,中華信評將根據合格律師╱會計師所出示之稅務處理意見,並透過現金流量測試的方式,對交易案支付稅款的能力進行評估。
結論
本文所敘述之評等準則為評等基本原則的特定應用,此類評等基本原則定義了信用風險與評等意見。評等準則的應用取決於發行人或債務發行本身獨有的特性,以及中華信評對某一發行人或債務發行的信用風險與可能之結構風險所進行的評估。評等方法與假設可能會隨市場與經濟情勢、債務發行或發行人特定因素、以及出現可能會影響中華信評信用判斷之新實證證據而有所改變。RMBS交易案件的型態各不相同,且可能包含一些中華信評目前評等方法中尚未涵蓋的特性。中華信評對每一交易案件都會從不同的面向切入考慮,然後對該交易擬定之結構與特性進行適當的分析與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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