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等準則
台灣金融控股公司評等準則

(此評等準則已被於2009年4月22日公佈之"Criteria | Financial Institutions | General: Group Methodology"取代)

分析師 曾永興(香港)
  蔣梅香(台北)
  Michael T DeStefano(紐約)
  Mark Puccia(紐約)

  為因應政府於民國90年7月公佈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及其隨後可能帶動各集團籌組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風潮,中華信用評等公司(以下簡稱中華信評)與標準普爾公司(以下簡稱標準普爾)制定了對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的評等準則。

  在金融控股公司法實施後,預料將會在台灣的金融服務業中,引發大規模的企業重組。每一個金融控股公司下,可能會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從事銀行、保險、證券或其它相關業務的全資子公司。一般而言,金融控股公司獲得的評等等級,將低於其信用品質最高的子公司;此係在法律架構下,相對於金融控股公司的債權人,子公司之債權人對該子公司有優先求償權所致。不過,此點對金融控股公司信用評等的影響程度,還需取決於其他因素,例如該金融控股公司下之子公司的信用品質、業務組合、數目以及金融控股公司與其集團成員之間的關連情況等。如果金融控股公司的違約風險被視為與其集團子公司相同時,則該金融控股公司的信用評等也許會與其集團旗下之子公司的評等相同。

   中華信評與標準普爾現行的台灣金融控股公司評等準則,摘要如下。但隨市場環境的改變,特別是在法規及管理目的有所調整時,則此一準則可能會有所修訂。

金融控股公司評等準則

  在為金融控股公司評等時,中華信評與標準普爾將先針對主要子公司、以及同一金融控股公司集團旗下(能有效掌控並負有責任)之關係企業,予以公開或不公開的個別評等。此階段對集團成員之評等主要是以個別成員當前的信用狀況為考量依據,並不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對各集團成員的影響性。

  在評定個別子公司的評等等級後,還需就各受評子公司在整體集團中的信用地位,決定個別公司的權重。中華信評及標準普爾在評判各子公司於所屬集團中的重要性時,主要的考量因素如下:

  • 經常態化調整後,各子公司的預期獲利;以及
  • 在面臨正常的營運壓力下,為了將資本結構維持在一允當的水準(保險公司則以達到投資等級為準),各子公司可能的資本需求。

   鑑於金融控股公司下之子公司(如銀行與保險公司等)的營運性質有所不同,因此明顯倚重於資產與收入的權數衡量方式,並不適合在此運用。例如,銀行與壽險公司為資產累積者,若採取資產金額以決定權數大小,將造成這類子公司的權重,過度高於從事其他業務型態的集團成員(如產險公司)。

  將同一金融控股公司集團中各子公司的個別評等,經過加權方式予以綜合考量計算後,即可得出該金融控股公司集團的內部評等等級(notional rating)。金融控股公司集團實際上是將集團成員,視為單一實體下的各事業部門,而非是由各自獨立運作的法律個體,所組合而成。

級距調降準則

  由於相對於子公司的債權人,金融控股公司債權人的求償順位較低,因此除非情況特殊,否則金融控股公司的評等必定低於該集團的內部評等等級。為了反映此種求償順位上的次級地位,中華信評與標準普爾授予金控公司的評等,將低於該集團的內部評等,其間的差異則需視集團旗下的事業型態組合而定。例如,當集團成員主要從事銀行與相關金融事業時,若該集團屬投資等級,則其所屬金融控股公司之評等將比該集團之內部評等等級低一級;但若該集團屬非投資等級,則其所屬金融控股公司的評等將較集團內部評等低二級。又如,當集團成員並非以銀行、金融或保險業為主時,若該集團屬投資等級,則其所屬金融控股公司之評等將比該集團之內部評等低二級;但若該集團屬非投資等級,則其所屬金融控股公司的評等將較該集團之內部評等低三級。最後,當集團成員主要從事保險相關事業時,則其所屬金融控股公司的評等將較該集團內部評等低三級。但當集團的獲利來源相當分散,且金融控股公司與集團的槓桿使用率均不高時,則金融控股公司與該集團內部評等等級間的差距,可以縮小一個等級。

  對於僅有單一子公司之控股公司的評等,中華信評及標準普爾一般的原則是:當該單一子公司為銀行時,若其評等屬投資等級,則控股公司的評等將較其子公司的評等低一級;但若該單一子公司評等屬非投資等級,則控股公司的評等將較其子公司的評等低二級。另外,當該單一子公司為保險公司時,則控股公司之評等可能較其子公司之評等低三級。

金融控股公司集團成員之評等

  相較於非金融控股公司架構,集團成員彼此的關係若因金融控股公司架構而得到強化,則意味著雖然未必是全面性的,但集團成員間的資源具某些程度上的互通性。在多數情況下,這種資源互通性將會導致集團成員的個別評等等級,逐漸與集團評等等級趨於一致。中華信評與標準普爾將依各金融控股公司集團的個別情況,考慮調降集團成員中信用狀況較強者的評等,但調升信用狀況較弱者的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