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等準則
證券公司信用評等準則

(此評等準則已被於2004年6月9日公佈之"Criteria | Financial Institutions | Broker-Dealers: Rating Securities Companies"取代)

  證券公司在大多數國家,均扮演著資本市場中不可或缺的中介角色。藉由證券公司的承銷,企業得以發行有價證券引進資本;藉由證券公司的經紀功能,買賣雙方得以合致的價格在集中市場或店頭市場進行交易;而證券公司所提供的融資及融券服務,更使得資本市場的流動性大為增加。除此之外,證券公司對於企業的專業知識,亦使其有能力扮演好顧問的角色並提供相關的服務;而證券公司的營運能力,更是證券交易得以順利結算的關鍵。

  接受評等的證券公司幾乎沒有不利用財務槓桿之操作,因此中華信用評等公司並不期待證券公司以其營運現金流量,作為清償債務的主要資金來源,而是利用其得經由長期性管道取得之融資與出售有價證券所取得的資金清償債務。況且因其庫存證券週轉的速度可觀,而資產負債表規模的大小,會隨承銷及交易的機會大小而有彈性的變化,因此券商的信用狀況並不易由資產負債表比率或檢測資產項目得知。同樣的,損益表的分析與判斷亦有其必要性。由於證券公司常會將利益率高低不同的業務相混合,因此很難在公開的財務報表中加以釐清,而造成在從事證券公司同業間比較時,有應選擇那些同業的困難。所以,欲有效評估特定證券公司競爭與生存的能力,爰有必要就來自不同管道的諸多資訊加以分析。

  以下謹就中華信用評等公司在從事證券公司之評等工作時,所考慮的各項主要因素,說明如次:
 當然評等分析有些時候會受財務數字(如槓桿比率與利息保障倍數等)相當的影響;但有時則幾乎取決於營運風險。就受評公司之營運風險與財務風險高低之不同,本公司將針對各項因素的差異作一平衡的分析。換個角度而言,一個企業營運風險的高低,將決定其在不同信用等級時所能承受財務風險的範圍。

外在因素

經濟: 證券公司的持續發展需要以管理完善的經濟體系為基礎。而本公司就經濟層面所考慮的項目包括:
  • 成長潛力與資金需求;經濟的開放程度;對外在經濟因素的敏感度(例如某單一商品的交易條件);以及國內總生產毛額(GDP)、失業率及破產率所衡量之一般景氣週期的變動性。
  • 信用週期(如果證券公司之授信並非作為有價證券之融資買賣時)。
  • 政治安定性;政府尊重市場機能以決定資源分配的程度。
  • 政府為維持匯率一定程度高估或低估所作之干預,及其對資本市場的衝擊;制度僵化的狀況。
  • 財富累積的過程,例如自願性或強制性的退休金辦法,以及這些退休金辦法的投資限制等。
  • 資本市場的規模與流動性;市場結構(店頭市場或集中市場);股市總巿值;市場透明度;資訊的流通程度;融券賣空的能力;交割的週期與程序。

週期性: 初級市場的發行量與次級市場的成交量,通常會有一定的循環週期,而這種週期性常會因擴張的財政或貨幣政策而加重。雖然本公司不會為評等工作而作市場預測,但會試著判斷證券業者所面臨的週期種類,同時也會評估該公司因應該週期的能力。就此,本公司注意的重點如下:

  • 影響週期性的因素,包括"走走停停"(stop-and-go)的貨幣政策,以及法令規範的體制。
  • 投資人所能達成的財務槓桿程度。
  • 仰賴外資的程度,與該外資的特質。
  • 發行與交易量之週期歷史。

波動性: 依證券存貨與投資策略之不同(詳參「財務政策與剖析」一節),市場價格之波動性可導致重要的因果關係。因此本公司將檢視股票、債券及其他可交易資產之波動性的歷史。

產業結構: 通常,券商的基本功能是替顧客配銷和交易金融工具、提供客戶融資及抵押的仲介。隨體制之不同,基本承銷管道可依顧客別區分為二:機構法人及散戶。上述功能對其經濟體系的重要性、各客戶源的規模、是否存在替代商品或其他供給者,均會影響評等結果。

  證券產業結構的成熟度,部份取決於不同金融部門間的區隔情形。當然,不少國家因採行大規模的金融自由化與私有化,導致新業者迅速加入此一行業,而競爭的結果,使得接續而來的是發生同業整合的現象。故本公司將檢視的有下列項目:

  • 產業結構的穩定性;業者的數目及相對規模;進入的障礙及新進業者的潛力;毋需耗費高成本結束經營的能力;成本的結構。
  • 競爭;其他交割方式或替代性商品(如銀行貸款)的前景;手續費結構。
  • 證券公司對經濟的重要性,以及客戶基礎的規模。
  • 目前資金提供者與籌措者間的中介方法;券商是否提供與銀行相類似的金融產品,如外匯交易、商業或消費性貸款。
  • 機構法人或散戶投資人的相對參與程度。
  • 所有權;官方或半官方機構的介入;相互交叉持股與其可能的效果。
  • 制度或政府對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所加諸的限制。

法規: 吾人除有必要去瞭解時有變動的立法與管理架構外,尚須明瞭主要的管理機關與有關證券公司管理的案例。故本公司將檢視:

  • 礙貨幣或資本市場發展的法規;法定準備的應用及其影響;是否存在境外市場,及其在管理上或制度上嚴格程度對其可能的影響
  • 股票交易手續費的法規或其他交易成本。
  • 證券交易稅及印花稅。
  • 主管機關的檢查政策及程序。
  • 有無依資本上的要求,而禁止分配股利給控股公司之規定;以及其無法符合此類規定的後果。
  • 自律機構的功能與有效程度。
  • 法規的導向-主要係為防止證券公司倒閉抑或保護顧客。
  • 證券公司倒閉的歷史。

訴訟╱商譽風險: 此類風險在若干國家特別重要。即使是在訴訟風險低的地方,商譽風險亦因業務行為標準的趨於嚴格而顯得特別重要。故本公司將檢視:

  • 機構法人或散戶投資人所提起的訴訟。
  • 對不當銷售行為的管理程度;有無法規或道德標準的修訂。
  • 為保障市場的透明度所採包括防止內線交易在內等規定之要求程度。
  • 主管機關對個別證券公司處罰的嚴重程度。

科技: 科技乃驅動資本市場變化的力量之一。全方位的資訊網可造就跨國交易與投資,也得以廣增在許多市場參與人的數目;另一方面,強大的電腦功能則可協助發展複雜的金融產品。故本公司將檢視:

  • 證券公司採用新科技的速度,及因此所獲得競爭優勢的程度。
  • 因科技改變導致新業者(如網路券商)加入的情況。
  • 因科技所需的資本支出而造成的進入障礙。

事業的價值及業務風險

 證券公司常因所服務客戶之不同而區分為不同類型,而其所提供的金融產品,亦因成長潛力、獲利能力及成本功能之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吾人遂有必要選取情況相類似的證券公司作為比較的基礎。

管理與策略: 此一部份主要是探討證券公司在做些什麼,以及他們如何去做。因此檢視的項目包括:

  • 該證券公司是創新者或是仿效者。
  • 該證券公司習於自行培訓人才或仰賴挖角。
  • 該證券公司係收購者或自行創建。
  • 整合或合併的紀錄。
  • 如何因應產業上的改變(包括新進業者的威脅)。
  • 對核心業務的管理重點。
  • 管理階層因應競爭對手所試圖改變競爭基礎的彈性與能力。
  • 管理的持續性。
  • 無須支付高額佣金或稅前獎金便能吸引並留住人才的能力;營業員的汰換率。
  • 員工入股與遞延給付的計劃。
  • 建立公司內部紀律(以避免鉅額賠償訴訟)的承諾;勝訴的紀錄。
  • 管理部門對風險管理的瞭解程度與介入情形;在與交易員發生爭執時,管理部門對控管功能支持的態度;
  • 政府對證券公司決策的影響。

多角經營: 規模大小不同的證券公司,關鍵性的差異之一在於規模較小,多角化程度較低的證券公司,其曝露於景氣循環、競爭架構的改變、法規、稅制或科技等的風險較高。故評估一家證券公司的外在風險時,本公司將檢視下列幾項重點:

  • 經紀手續費、自營交易、淨利息收入、資產管理等各項收入占總收益的比率。
  • 收益集中於特定各金融商品的程度-例如:高收益債券集中於機構法人或共同基金於散戶投資等。
  • 交易策略或金融商品的集中╱分散性。
  • 各地區對收益與稅前盈餘的貢獻。
  • 各種顧客,例如法人、散戶、優待戶、大戶的分散程度。
  • 應從業務分散經營所得的利益是否曾因某些原因消失及其發生的期間(如墨西哥幣於1994年後段劇貶)。

市場地位: 透過市場地位,可以把那些「將長期業務與資本市場成長和人口分佈已緊密結合」,與「只在景氣循環興旺時才業務表現良好」的證券公司區分出來。因此本公司將依證券公司的業務,進行下列檢測:

  • 行銷人力的規模。
  • 衡量與客戶關係深度的各項指標(例如某客戶所使用不同金融商品的數目)。
  • 顧客基礎的特質:各客戶源人口及財務分佈的描繪;顧客帳戶進出淨值的大小。
  • 現有外界對券商在承銷、交易、投顧、或研究服務等方面的排名。
  • 相關次級市場的佔有率(如股票交易或政府證券的經銷)。
  • 因市場地位而獲致的優勢,例如資訊的規模經濟等。
  • 公佈的收費費率及其實際折扣的程度;金融產品種類的多寡(通常可藉而鞏固顧客關係,同時保持銷售人員的工作意願)。

營運績效紀錄: 本項主要的考量重點,在於了解特定證券公司的管理部門是否能在證券業景氣循環裡成功地運作,尤其有必要的是與同業間的比較。

  • 年度收益的變動程度,稅前利益率以及過去十年來稅前股東權益報酬率的變化情形。
  • 造成營運波動的原因(是否因交易的波動或有週期性的影響);稅前利益對營收變化的敏感度。

生產力: 證券公司之生產力隨著不同的產品別及客戶別因有所改變,因此在比較時,係就業務線相近者為之。而本公司亦將檢視個別營業員的平均仲介收益及員工平均淨收益。

成本結構: 成本的高低取決於證券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及所服務顧客的種類及數目。例如美國便有些折扣券商既不需要銷售人員幫助顧客,亦無須研究分析和提供股票投資報告。本公司所檢視的主要有下列各項:

  • 固定成本的比率與發展趨勢
  • 平均每位員工除績效獎金及紅利以外的成本支出以衡量間接成本。
  • 計算員工平均非薪資福利成本以衡量營運成本。
  • 非利息費用的組合(如績效獎金、紅利績效獎金及紅利以外的其他成本),獎金及紅利以外的其他成本佔淨營收的比率。
  • 支援部門與生產部門規模的比較;平均交易成本。
  • 若有分支機構,則檢視分公司的平均營業額(通常是手續費),各分公司的獲利能力及損益兩平點。
  • 低交易量時的成本敏感度分析。
  • 獎金及紅利佔淨營收、支付獎金及紅利前之稅前淨利的比重程度及其週期趨勢。
  • 對控制支出鬆緊態度的變化情形,以及管理階層是否能維持費用管理的紀律(即使是在市場環境一片大好之時)。
  • 應用內外資源所負擔之各項功能,如交割業務與研究之作業。

有助穩定盈餘的項目: 證券公司對維持一定數量之穩定性手續費收入業務的能力,常因產業部門及各地市場之不同而有很大變化。故本公司將檢視:

  • 受景氣循環影響較少的業務活動,(如資產管理、保管、其他手續費性質的收入來源)其收入佔淨收益與稅前淨利的比重。
  • 將所管理資產,分別依法人及散戶分列的金額。
  • 受景氣循環影響較少的穩定性手續費收入,對固定及總成本的比例。
  • 會計方法的影響。

財務政策與剖析

承受及控管市場風險的能力: 本公司在從事證券公司評等工作時,將會嘗試評估證券公司承受重大交易損失的相對能力。風險管理不僅是一門科學,更是一門藝術,因此中華信用評等將統計模型與風險衡量視為加強資料、各種分析方法、會計制度及內部組織評價的支援工具,用以測試目前證券公司所承受部位是否如其管理階層之想像。故本公司檢視之項目為:

  • 自營對該特定證券公司的重要性以及自營交易的商品,流通性較低的商品,本公司尤其重視;自營交易的重要性。
  • 監控部門如何維持獨立運作。
  • 自營交易部門及監控部門可靠性之強化。
  • 每日交易結果的波動程度;單日最大額損失。
  • 控管上的疏失與詐欺。
  • 衡量風險之制度。
  • 是否利用損益報表作為檢測部位或風險的基礎。
  • 交易額度限制與監控;設限的處理、估價或其他違反稽核內控的情形。
  • 是否具備"先有完備控制系統,才引進行金融產品交易"的紀律。
  • 對海外分支機構的監控。
  • 內部稽核部門的員工配制、報告管道及所擔任的角色;內部稽核所關切的內控問題及其解決之道。
  • 證券的持有期及週轉率;交易、處理作業及交割的後檯輔助設施。
  • 資產負債管理;利率風險。
  • 接受承銷委託的過程;單獨承銷案件的規模限制。

信用風險: 在過去,證券公司所承受的風險多屬短期性或得因抵押品而獲致保障者。如今證券公司因其換匯交易,以及近期的各項金融衍生性產品而有長期性風險。故本公司將檢視:

  • 設定交易對方信用額度的方法。
  • 前檯作業系統是否能計算及加總由新交易所產生的風險部位。
  • 控管抵押品適足程度的系統。
  • 最大的實質及潛在長期信用風險部位。
  • 產業部位的集中程度。
  • 有問題之授信及損失的歷史紀錄。
  • 授信損失準備的適足性。
  • 授信的承銷過程;授權的規模與負責的層級。

資本: 各個證券公司對資產負債大小的需求及因證券業務而需求之資本均有所不同,甚至在同一公司內,也可能有很大差異。中華信用評等評估資本的強弱,係以受評券商對上述的需求、經營的分散程度、以及重要競爭對手的資本規模來衡量。

  本公司重視資本的品質。帶有固定期限與費用支出的資本,其結構較弱。本公司不會把次順位的債務列入資本。計算資本時,超過股東權益25% 的永續性特別股亦將排除在外。遞延分配股利的特別信託則可列入計算總股東權益,但不得超過總股東權益的百分之十。

  理論上,資本必需能用來因應所有的風險,包括市場、信用、流動性、營運及訴訟風險。對外發表的資產負債表並不足以正確地衡量這些風險-不僅是因為證券公司的資產(或者,應稱之為「部位」)每天都在變動,其營運及訴訟的風險亦無法反映出來。因此,儘管中華信用評等將會使用資產負債表的資料及經「風險調整」的資產項目,但因為資料並不完全精確,所以仍需要相當程度的專業判斷。本公司在從事此一作業時,係假設受評證券公司的業務多元化情形良好,但可能事實未必如此,故本公司將會檢視:

  • 管理階層在主要業務活動中,使用資產負債表的原則,尤其是對某特定業務的資本需求。
  • 資產負債表的規模與趨勢。
  • 資產負債表的組合 。
  • 衡量槓桿操作(例如,總資產╱股東權益,以及調整後資產╱股東權益);內生資本(因收入而成長的資本)。
  • 股權買回計劃。
  • 有無資本密集之業務(例如店頭市場自營);為因應持續擴增店頭市場交易的機會與擴充金融衍生商品的部位,在未來對資本成長的需求情形。
  • 從事具有高訴訟風險業務,如散戶之經紀業務或股票的承銷。
  • 提列的流動性及訴訟準備。
  • 營收基礎的集中性-若是過度集中,當獲利能力驟降時,更新技術的開支與招募培訓行銷人員的投資便須消耗資本。
  • 其他資本需要,例如科技支出。
  • 權益雙重槓桿(母公司借款用以投資子公司)。
  • 以權益雙重槓桿籌資之資產的流通特質。
  • 無法提供給母公司的資本,如投資於金融衍生商品公司。
  • 資本額超出主管機關所規定之最低要求的部份。
  • 資產負債表外交易所需資本,「如待議事項或已證券化的資產」。

流動性管理: 證券公司是否能從市場取得信用融資並加以使用,常因各國制度不同而有差異。在一個國家裡,資本證券公司得以運用的融資種類,部份取決於其業務種類、其本身的信用程度與運用貨幣和資本市場的管道。而無此管道的證券公司,在融資時則較需依賴銀行貸款或抵押借款。故本公司就此項目的檢視之重點有:

  • 融資的屬性;整體融資來源的組成,各項長短期融資之到期日的結構,短期融資的分散度;融資來源集中於特定個體的程度。
  • 融資來自有擔保及無擔保客戶的範圍;附買回協議或買賣協定。
  • 與銀行或其他融資來源的關係(任何銀行貸款的法規限制)。
  • 主要往來銀行的關係、數目與行號;向中央銀行或政府緊急抒困的管道。

本公司也非常重視下列各點:

  • 財務政策及危機處理計劃之評估。
  • 融資所注入資產(融資資產)的特質。
  • 可迅速清算利用短期融資所購入之資產的能力。
  • 可利用短期融資資產做為抵(質)押品而向金融機構借款的能力。
  • 維持高於潛在短期還款需求相當程度以上之資產流動性,以做為緩衝的能力。
  • 因信用危機所可能產生之資產負債表外的短期債務,例如必需為原無須提供抵(質)押品的交易(譬如是換匯或某些借來的債券)而提供抵(質)押品。

會計: 會計規範可因制度之不同而有相當大之差異,而此對管理階層所獲得資訊的品質亦有所影響。以市場價格作為評價基礎(mark-to-market)迫使管理階層須遵守某些規範;另外,「成本與市價孰低法」(lower-of-cost-or-market, LOCOM)-用於某些特定業務,例如投資銀行業務-就顯得保守許多。故本公司對此方面的檢視重點為:

  • 證券公司所使用會計的透明度。
  • 依市價或歷史成本作為評價標準;使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的情形;管理階層對內部會計模式的保守狀況。
  • 交易日或交割日的認定。
  • 外部稽核的品質。
  • 是否設有內部稽核部門,其扮演之角色及報告管道。
  • 監視錯誤或停止帳戶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