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等準則
獨立電廠計劃融資之評等標準Independent Power Project Finance Rating Criteria

(此評等準則已被於2007年9月18日公佈之"Criteria | Corporates | Project Finance: Updated Project Finance Summary Debt Rating Criteria"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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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國本地及美國以外地區,獨立於公用事業公司的發電廠計劃融資,日漸增多,這已經引起了人們對這類融資信用的更多關注。通常而言,這類的計劃融資仍比較有風險,可能被評為投資級以下。理由是:

  • 電力銷售的不確定性;
  • 電力價格與燃料成本的配合欠佳;
  • 財務槓桿使用過於積極;
  • 電廠經營受政策干擾。

 儘管如此,標準普爾仍然認為,有些獨立電廠計劃的信用水準可以支持投資級評等。由於這類計劃傳統的融資市場,業已減少(銀行貸款和十分專業化機構投資人的私募),獨立電廠計劃的出資者和開發業者都在設法開拓新的市場,其中包括了非專門著重於電廠計劃融資的機構投資人。在這些新的市場中,不同計劃的差異,可以使融資的價格和條件更具流通性及效率性。

 信用評等,對即將投入商業運轉而想要尋求永久性融資的電廠而言,最為適合。對那些營運已有一段時日的電廠,以及營運良好但想增加建設資金的電廠,也可能有用。為指導電廠的開發商和投資者,標準普爾發展了下列的方法,對這類電廠的計劃融資做信用評等。

電力事業融資的信用評等

 評等電廠計劃融資的重點,如同標準普爾其它債信評等一樣,是債務還款的及時性,而不是出現違約後最終還款的可能性。重點有些不同於銀行貸款和私募的信用評估,後者的重點在於債務的最終還款可能。當然,決定還款及時性的關鍵因素也往往與債務的最終還款密切相關。

 評等電廠計劃融資時,標準普爾考慮七種個別的因素,並根據這些因素之間的關係來確定其信用等級。這些因素之間的關係很重要,因為它們既可以是風險的來源,也可以是信用的保障。比如說,合約關係通常只有與獨立電廠所用的技術、經營管理以及燃料風險等因素相比較,方可以進行評估。

 以下七種因素的相對重要性,在標準普爾對電力工業的發展變化作出分析總結之後,有了新的調整。電力成本一項,在評估獨立電廠風險時,重要性已大為增加。這七種因素對多數獨立電廠的評估都是適合的。但是各項因素在各個獨立電廠中所占的比重可能相差很大。 這七種因素是:

  1. 電力銷售合約;
  2. 電力成本;
  3. 燃料風險;
  4. 結構;
  5. 技術風險;
  6. 電力買方的信用度;
  7. 預計的財務結果。
電力銷售合約

 對獨立電廠的總體信用十分關鍵的一點,是收入的穩定性,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銷售合約的結構如何安排。例如,若是一個獨立電廠相當程度地依賴於即期銷售時,其信用度就很難被評為投資級。

 分析銷售合約時,重點在於對未來收入所加的條件。如具體條款、訂定價格以及所有合約間的關係支配著現金流量。一般而言,合約的條件越少,現金流量會越穩定。基於電力事業經營狀況的合法,在合約項下拖欠付款的條件很少,再加上獨立電廠其它方面的信用很好等因素,可以替投資等級提供評等基礎。標準普爾認為,主要合約上的一些關鍵條件,對評為投資級的信用度十分重要。但分析這些條件時,不應獨立而論,而應與其它和獨立電廠相關的關鍵因素一同考慮,如該獨立電廠所用的技術,以下的討論概括了電力和熱力銷售合約分析上的一些主要的考慮。

 電力銷售合約。電力的定價應包括兩個部份,一是固定的與電廠發電容量相關的部分;二是可變的與能源成本相關的部份。與容量相關的部份,取決於買方自己生產同量電力的邊際成本(節省的成本),節省的成本通常可以由競爭性投標而定。因此,公用事業的節省成本和容量需求,經常決定了獨立電廠適用的技術。節省成本或容量成本高時,公用事業會傾向於採用資本多、能源風險低的技術。如水電或煤電類技術。相反,節省成本低時,電力公司會傾向於採用資本少的技術,如以天然氣為燃料的內燃機技術。在衡量未來現金流量的變動性時,容量和能源兩者均應加以分析。

 通常,容量付款條件是基於一個電廠能否發電(可用性),而不是它是否實際發電(輸電)。因此,容量付款是現金收入上較為可靠的來源。只要電力事業達到一些營運要求,這種付款應足以支付獨立電廠主要的、固定的現金需求(其中最重要的,是債務的還款)。如果獨立電廠的融資是根據這種容量收入而定的話,合約上與這類付款相關的條件,對整個合約的分析,是至為重要的。這類條件,以及確定容量付款的方法,因合約而異。合約限制的條件越少,這類的收入越可靠。

 這類合約的其中一個條件,是電廠容量的最低運作標準,其範圍通常已事先確定,操作電廠的廠家,收取這類容量付款的前提,是電廠必須處於可運用的狀態。否則,這類付款通常與可運用程度的衰減比例,呈現同樣下降的現象。如果一個電廠的營運很出色,經營電廠的廠家還可能獲得獎勵,如果一個電廠的營運狀況長期欠佳時,電力合約還可能被取消。

 可用性檢驗的合理性,應根據電廠技術和操作者的經驗考慮。如果考慮了與技術相關的、必要的停機檢修時間和意外的停電可能後,可用性標準仍高得離譜的話,容量付款中斷的風險會很大。

 每個獨立電廠所定的條件會有不同。有些電力合約,例如維吉尼亞電力公司的部分標準合約,可用性的接受範圍就定得很小。對如果每一個小時電廠的發電量沒有在電力公司指定範圍的正負百分之五內時,容量比率都會隨之減少。這類的合約,是貨真價實的以營運狀況為基礎的,但也可能會增加獨立電廠的風險。

 電力的定價,可以依據出售電力公司的電力成本,也可以依據購買電力的公用事業生產同量電力的邊際成本(電力節省成本)。電力價格結構應作安排以裨益支付獨立電廠的各種可變費用,包括操作與維修費用。因此,電力定價可變部份,應與獨立電廠的燃料成本和可變的維修費用一併涵蓋考量。

 但是這類取決於輸送電量收入的穩定性,相較於視未來波動而定的容量付款更形脆弱。既然這類營收的組成,其設計的目的是用以支應各種可變的開支費用〈發電量降低,成本也會低〉,因此對現金收入的影響不會過大。然而, 燃料供應合約常規定的最低訂貨量,會造成電廠的燃料庫存開銷的負擔。同時,一些操作與維修費用可被視為是固定的部分,尤其是合約的安排下與第三者的合作。理想的價格結構包括基於設施可運用程度的固定電力部分。姑且不論電力輸送的費用下,此應可以保證支付一些與燃料相關的固定成本。

 電力費率與燃料成本,或許可以透過指數的機制設計相互聯繫。此外,指數的調整也應與燃料的供應成本指數的調整同步。另外,獨立電廠中的非燃料類經營費用成長的假設,也應與電力價格指數成長的假設相互符合。許多銷售合約上定價的結構,是依據買方在某些委託代理工廠的操作維修費用經驗而定的。如果委託代理廠使用的技術相同,其期望營運狀況也類似的話,操作與維修成本與電力定價風險程度不會太大。

 政府管理條款。合約中最為重要的條件之一,是政府管理條款,由於這項條款,州政府管理委員會取消電力或容量成本的風險,是由賣方來承擔。在電力銷售合約上有很強的政府管理條款的獨立電廠,其債務能否達到投資級是有疑問的。有這類風險債務的獨立電廠計劃融資,只有當州政府的公用事業委員會,對購買電力的成本回收,有優惠的政策,同時反對取消的勢力很強時,才有可能被評為投資級。除了與自身交易相關的一些例外情況外,“合格電廠”的容量成本至今尚無被取消的情況發生。由於“合格電廠”的銷售合約,部分受到聯邦法律的管制,並通常有州委員會的支持,因此這類“合格電廠”容量付款應不致遭到州委員會的抵制。因此,既使其銷售合約上有政府管理條款,“合格電廠”的獨立電廠面臨管理政策干擾的風險,不會很大。由於獨立電廠的歷史不長,因而還無法適當地預計,那些管理“不合格”電廠的容量成本付款的政策,會如何變化。但是由於公用事業公司管理法並沒有對“不合格”的電廠提供保護,因此這些電廠的容量成本付款可能會受到更嚴格的審查。

 史有明鑑,政策的變化令人難以預防。管理委員會的成員變動,容量需求上的補貼可能降低某一時期的節省成本,從而可能導致未來規定的取消。政府管理條款,使電廠的所有者面臨一些不受其控制的風險。

 熱力銷售合約。如果獨立電廠是熱、電雙用式時,銷售合約的分析,還要考慮蒸汽買主的熱力銷售合約。對多數的熱、電雙用電廠而言,主要的收入仍然來自於電力銷售合約。然而,由於蒸汽的銷售對熱、電雙用站保持其"合格"的資格十分重要,而且在有些情況下,對獨立電廠的收入和利潤率均有重大影響,蒸氣銷售合約對維持"合格電廠"地位的熱、電雙用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喪失"合格"電廠的資格,會終止國家能源法對獨立電廠的豁免,而使該獨立電廠的費率受到國家能源管理委員會的管制。這類費率是基於服務的成本而定的,通常低於談判所定的費率標準。另外,喪失"合格"電廠的資格,通常還會引發一些其它關鍵合約條款的違約。因此,審檢熱力銷售合約時,應該專注考量熱力銷售現金收入的相對份量,維持"合格"資格的最少熱力銷售量的穩定性。理想的情況是,買方保證這一最少銷售量,如果獨立電廠是油燃式或氣燃式的話,最少銷售量應定在一個可以保證獨立電廠滿足效率標準要求的水準。此蒸汽銷售量,在買方的全盤經營上的重要性,也是一個關鍵的信用因素。如果獨立電廠所提供的蒸汽,只是買方所需蒸汽的一小部分的話,買方可能對這個合約不十分執著。不過,如果在臨近地區有許多可以取代買方的其他選擇對象,則喪失買方的風險則會降低。

電力成本

 獨立電廠的電力成本之相對吸引性,在評估此一獨立電廠的信用度時,正變得越來越重要。電力成本不但是左右電力買方對某一獨立電廠的承諾之關鍵因素,也是取得監管部門和政治上的支持的關鍵因素。在評估政府管理條款取消的風險時,電力成本的分析一直是重要的考慮。公用事業收費標準的逐步解控,轉由市場競爭來定價,將使公用事業公司更加注意各種服務的隱含成本和服務定價的競爭力,也會使公用事業公司和管理機構對成本高的燃料供應安排,變得較為敏銳。在容量過剩或節省的成本減弱的期間內,這種價格的敏感會益發顯著,導致公用事業公司(如紐約州所見)不得不利用「公用事業公司管理法」所提供的"合格電廠"減縮權。

 公用事業公司購買電力的低成本,必須與電力賣方適當且連續的獲利能力保持平衡。如果過於苛刻的電力價格,使賣方無法獲利而停業的話,對買方並無什麼好處。買方或賣方均難以實現長期的經濟的電力成本。目前,由於電力市場的許多方面都在銳變當中,因此這種情況更加真切。

然而,比較經濟的電力成本具有以下特點:

  • 相對現有和潛在的其他技術而言,效率高的獨立電廠技術。
  • 廠址或其它隱含投資的原有價值低於目前的更換成本。例如,由於通貨膨脹,使得以前購買並開發的地皮比新址更具優勢。
  • 燃料購買合約上,不但有防止燃料價格和運輸價格市場風險的條款,還有防止因油井重新開放而導致市場價格劇跌的條款。
  • 電力成本不應該依賴於可能有風險的融資方法、燃料供應或操作方法(例如,對浮動利率無保護措施,或以現市價格為準的燃料購買計劃)。即使這些風險可以轉讓給購買電力的公用事業公司,但因為風險轉讓可能導致監管方面的壓力,對於長期信用的幫助並不大。
  • 燃料購買計劃,不受政治壓力而支付高於市場的價格。在有些州,有些獨立電廠計劃的發展,既要支持當地的燃料供應公司,也要為電力的買方提供廉價的電力。儘管這種燃料的供應安排可能保證價格低廉的電力供給,但對獨立電廠的信用,影響並不大;但是如果當使用某種特殊燃料的要求,削減了電力買方買方的經濟利益時,這種潛在壓力就可能成為一種信用風險。
  • 廠址與燃料供應地距離不遠,降低運輸費用。

 獨立電廠所具有的成本吸引力的最好指標,通常是該廠購買電力對處於電力公用事業資源的什麼位置。另外,獨立電廠的固定成本與公用事業的各種隱含成本的關係,以及電力事業的可變成本與公用事業的可變成本的關係,也十分重要。如果一個獨立電廠可以為購買電力的公用事業公司,在各種市場條件下提供低廉電力的話,買賣電力的雙方,均會有強烈的意願維持此一獨立電廠的營運。經濟不景氣時的經驗證明電力的相對經濟效益與合約的法律性條款同樣重要。在這些情況下,由於電力的價格足夠低廉,不管合約的條款如何,獨立電廠債務的還款仍能有保證,反之,如果電力的價格不夠低廉,對公用事業公司的電費和競爭力產生不利的影響時,不論合約的條款多麼嚴格,獨立電廠債務的還款,仍可能被迫中止。

 對熱、電雙用計劃的獨立電廠而言,給熱力的購買者的經濟鼓勵,也很重要。因為,這些鼓勵可能保證買方履行熱力銷售合約的各項義務。此處,關鍵的評等因素之一,是買方對獨立電廠生產的蒸汽和電力的需求程度,以及其價格的高低。買方沒有選擇餘地,極度倚賴於獨立電廠生產的熱力,如果熱力的價格很吸引人,這時,獨立電廠的信用通常會較佳。如果買方購買熱力的目的,主要是讓一獨立電廠獲得「公用事業公司管理法」所規定的熱、電雙用站的資格,經濟鼓勵對於熱力廠方的影響則較小。

燃料風險的評估

 燃料風險的分析,應結合法律結構和合約條款。對融資而言,燃料風險主要在於燃料供應對一獨立電廠利潤的影響,而不只是燃料供應的形式。

 此處,標準普爾著重於考慮,燃料供應安排對固定支出所需的現金收入受燃料市場變化影響的保護作用。當燃料和運輸合約上能使運抵目的地的燃料成本和電力或熱力銷售的價格相稱,燃料風險可以是極小。通過合約把燃料成本轉讓給買方,也可以得到類似的保護。但這不是所有獨立電廠都可以這樣做,因為許多獨立電廠計劃的買方,也在設法保護自己不受燃料風險。

 目前,天然氣類電力事業風險分擔安排,是把一些近期和長期的價格風險轉讓給然料供應方和運輸方,並以此做為長期出售天然氣的條件。然而,燃料供應安排隨各家獨立電廠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幾個因素:

  • 電力買方把燃料成本轉移到所收取的電力費用上的能力;
  • 電力買方對燃料成本的預期;
  • 獨立電廠開發業者經由長期燃料供應合約,影響市場價格的能力。

 在燃料成本或運輸成本可能減少電力事業的利潤時,標準普爾把這種風險的影響,作為獨立電廠現金收入分析的一部分來考慮。有時,一個獨立電廠可能有意承擔一些燃料風險以爭取贏得競爭性招標,或增加股本收益。這類策略的具體形式可能有,燃料購買過多依賴現市交易,而不用長期的供應合約,或者燃料價格指數不相稱。除了預計基準的假設情況下現金收入,標準普爾還估計一個電力事業在最壞的假設情況下,燃料價格變化時的收入情況。這通常是指給定現有的供貨合約或其它後備安排時,在不利的市場條件下,最壞可能情況下的成本變動情況。

 當獨立電廠依賴於外國供給的燃料時,例如來自加拿大的天然氣,燃料風險分析還要考慮國際關係的變化導致的價格波動或供應中斷的情形。儘管沒人這麼預計,但世界市場上任何能源價格的動蕩或全球供應量減少的加劇,都可能導致外國政府加費或加稅以使合約價格提高到現市價格的水準。

 在美國,發生這類情況的可能性很小。既使在七十年代,石油和不然氣價格迅速持續地上漲時,北美的供應廠家們通常並沒有撕毀合約。然而,自彼時起至八十年代,電力買方撕毀合約的情況有所增加。這可能意味著,在未來,供應廠家也可能會違反跨國的合約。此外,國內或國際的政治因素也會扮演重要的角色。

分析違約風險結構

 結構分析在違約風險的分析上很重要。儘管收入的穩定性,主要取決於獨立電廠的經營。但結構在基本上則是確定了可用於債務還款的現金收入的架構條件。一個完善的結構,可以減少現金流量的干擾,並在此一計劃遭到困難時,提供適當的緩衝。適足的資本結構也很重要。因為,強健的資本結構,在無追索權的獨立電廠計劃上,代表強大的誘因讓獨立電廠的投資人為計劃的可行性所作出的具體承諾。

 儘管,具有理想結構的計劃融資,可能讓一個獨立電廠達到投資級的信用等級,但是這些理想的狀況很難成為一種標準。而那些不具有理想結構的電廠計劃,取決於其它一些消除風險的因素,仍可能滿足投資級信用的條件。

資本化
 標準普爾認為,對於信用而言,股本的主要功能是,在獨立電廠遭到因難時,促使獨立電廠的所有人不要放棄。股本是相當重要的。因為當出現問題時,獨立電廠所有者的投資有了風險,這會促使他們設法維持獨立電廠的繼續生存。若要滿足投資級的條件,標準普爾認為,股本一般至少應占獨立電廠融資的百分之十五。具體的比例則取決於獨立電廠所用的技術和其它與獨立電廠相關的風險。資本密度高的獨立電廠,技術性風險較大,融資時股本的比例應較高(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簡單、成熟的技術,如雙周期氣燃式發電機組,則不需要那麼高的股本比例。

 融資的靈活性對分析資本結構也很重要。在需要增加資本開銷以應付一些出乎預料的技術困難時,獨立電廠的所有人籌集新股本的能力,會限制獨立電廠資本結構上的風險。另外,無追索權的融資,對獨立電廠的所有人沒有約束權。如果一個獨立電廠是經濟的,並且獨立電廠所有人有意願維持其營運時,募集到額外的股本以融通支應意外的資本需要的能力,在評等上是一項正面有利的因素。

 獨立電廠所有人可能偏好,以次級債務的形式而擁有電力事業的股本。僅管次級債務並沒有真正股本的所有特點,但在有限的情況下,標準普爾認為它們等同於股本。若要在資本結構上劃歸為準股本,則次級債務必須在本金和利息的付款上皆為次級地位。這類次級債務工具的條款中,不應有任何條件(如買權和賣權)使其持有人,有權不經由優級債務持有人的許可,要求還款。發生還款延期時,這類次級債務的持有人不應有表決權。雖然,次級債務持有人可以有要求加速還款的權力,但是這類的補償措施也應先由優級債務特有人的同意方可實行。一般而言,如果次級債務持有人,放棄其還款和資本最終回收的所有權力予優級債務持有人時,則此類投資在資本結構分析的早期階段,可以被視為是股本。隨著這類貸款的清還,資本結構的負債比例會更高。這種現象會在次級債務的償還,較優級有擔保債務償還來的快,以及股東從獨立電廠中撤資時發生。限制提取現金則可阻止這類現象的發生。

融資保護條款
 債務文件的條款應排除提取股本的可能,除非某些現金覆蓋比率-過去和未來的-可以得到滿足時,才可有例外。在所有的現金準備要求完全滿足之前,現金的支出應加以限制。任何現金準備的流動性應該要有提款的限制,直到現金準備重新補足為止。

專款專用
  除非是用於修改已有的安排,否則獨立電廠的結構不允許資金的其它挪用。動用資金時,還應通過適當的檢驗,並滿足限制的條件。這些要求,保證了現金不會被挪用到一些日後可能沒有收益的資產之上,從而危及整個獨立電廠。另外,最好應禁止此資產或所有權的轉賣,或這類的轉賣也要事先經過債務持有人的同意。

準備
 為防止暫時性的問題導致債務還款的困難,故應保有一定資金的流動性。這一點,對於技術風險較高的獨立電廠,尤其重要。至於流動性的具體水準,則是取決於獨立電廠的總體風險及其調整收入以應付種種預期開銷的能力。

 通常,要達到投資級的信用等級,一個獨立電廠的現金準備至少應能滿足六個月的債務還款需要。大部分的現金準備,應在獨立電廠開始運轉時即以預備好。否則,也應在很短的時期內(最長不過五年)補充完備。即使獨立電廠的技術風險很低,但如能建立操作與維修的現金準備則更好。操作與維修準備應在計劃排定的主要維修之前就完全預備妥當。

 對於某些電力銷售收款與燃料和營運開銷付款的時間落差很大的獨立電廠上,周轉資金的需要可能會很大。因此,應有種種周轉資金的安排來提供必要的資金流動性。

保險
 一個獨立電廠應有允當的財產損失保險,以擔保災難性事件發生後,更新設備的費用。同時,營業中斷保險也是必須要項。其具體的保險範圍則取決於獨立電廠所用的技術。技術不成熟的獨立電廠保險的範圍還應包括一些可能導致生產困難的因素,而不只是災難性事件或天災。但是,由於這類保險費用高昂,對那些較成熟的技術而言,在經濟上未必划算。只有當保險公司由標準普爾評定的損失賠償等級至少是投資級,同時其損失賠償過程可以保證及時地支付現金的短缺,保險才算提供額外的信用保護。

技術風險分析

 獨立電廠的融資,一個重要的風險來源,是獨立電廠在還債期內,以預期的成本生產電力或其它產品的能力。這種風險隨不同的發電設備及其具體應用,而有很大不同,更重要的是隨時間而有差異。一些獨立電廠,如高峰期用氣燃式機組,改進了的設計和操作法已經消弭了大多數的風險。但是其它類型的發電技術-尤其是一些固體燃料技術,例如,循環流化床技術和其它一些先進技術-才正準備開始積累營運的經驗,以確認可能產生長期的營運風險的因素而已。再者,任何一種技術,營運過程中,都可能產生問題,導致實際成本高於預期成本。這種差距,有時還會很大,儘管對多數的獨立電廠而言,其初期營運狀況是長期營運特性的很好的指標,然而一些最重要的問題往往只有在多年的營運之後才會顯現出來。
技術風險是以建設風險和營運風險來作評價

建設風險
 是指一個獨立電廠無法在時間計劃和資金預算內竣工驗收的風險。由於許多獨立電廠不僅涉及複雜的建築與技術問題,還涉及基本的廠址開發和環境保護風險,融資上的風險會很大。因此多數獨立電廠的建設風險很高,很難在獨立電廠建設基本完成甚至初期試機之前,被評為投資級。不過,的確有些獨立電廠,因其建築要求較低,承包商和供應商的信用較好,使建設風險減低到與投資級一致的水平。

獨立電廠融資的建設風險取決於二個因素:

  • 融資獨立電廠的風險水準。一般而言,設計簡單,技術要求低的獨立電廠,風險較低。對多數獨立電廠而言,簡單的技術包括天然氣內燃技術,但一個獨立電廠建設風險的評估,仍應基於每個獨立電廠的具體情況。
  • 獨立電廠承包商的施工能力和財務實力。因為,即使是同類型的獨立電廠,各承包商的施工能力仍可能差別很大,使這個因素成為確立大多數獨立電廠風險程度時更為重要的指標。標準普爾是依據一個公司在同類技術獨立電廠上的施工紀錄和施工經驗,來評估其能力。
  • 由第三者公司提供的擔保或保證的程度,以及它們履行這些義務的能力。對於嚴格的統包式合約,關鍵的考慮是,一旦當獨立電廠無法達到驗收程度,建設損失的保險賠款與債務還款的義務是否相配。

 針對一具體公司履行各種建設義務的能力的評估,是於其行業和經驗,一般而言,這種能力與公募和私募的債務評等密切相關。

營運風險
  對營運風險的評估應著重在獨立電廠的營運狀況,低於財務預計所假設的程度的可能性。關鍵的是那些在還清電力事業債務之前可能出問題的地方。最為重要的有:

  • 機組的熱效率。儘管許多基本的發電技術在許多應用上的熱效率很穩定,但是仍有一些獨立電廠,在達到和保持期望的財務經營狀況所需之熱效率時,遇到困難。對合格的電廠,依據公用事業公司管理法指定,有必須達到並保持的熱效率的標準以保持合格電廠的資格。在許多情況下,主要的熱效率問題出現在營運初期,而不是在日後。但是,對某些技術而言,例如中等負荷的氣燃透平機組,以及使用低級燃料和廢料的固體燃料機組,要想長期保持其熱效率可能有困難。
  • 長期的操作維修費用。對獨立電廠設施而言,如同公用事業公司擁有的電廠,很難準確地預計日常操作與維修費用。這些費用不但取決於所用的發電設備的類型,其具體的應用和燃料的品質,也取決於機組的維修計劃。獨立的電力公司所積累的經驗則說明了,在這類支出費用上,它們能記錄的費用成本比公用事業公司擁有的發電設施所能記錄的要好些。
  • 機組的可用性。在許多獨立電廠上,基於電力事業經營狀況的合約規定了定價與機組可用程度的關係,所以這是最大的營運風險。獨立的供電公司的平均可用程度已開始超過了公用事業公司電廠的水準,甚至超過了部分最好的公用事業公司電廠的水準。然而,這種記錄的基礎比較有限。既使是最有歷史的非公用事業公司的機組,無論規模如何,持續營運時間也不超過十年。他們當中很少有幾家,遭受過來自外部環境的壓力,比如,燃料供給的中斷。他們的經驗,多半來自營運條件很好的歷史時期(電力價格在成長而燃料價格在降低)。在環境條件脫離顛峰時,他們的經營狀況比起公用事業公司擁有機組的營運狀況來,則並不算突出。
  • 機組配電安排。對某些技術而言,一個長期營運狀況的關鍵因素是機組的配電方式。尤其是雙周期式或其它氣燃式機組,一年內機組的起動次數會嚴重地影響機組的熱效率和整體的營運情況。

 至今為止,獨立於公共服務公司的獨立電廠經驗指出,一些關鍵的問題不僅可能起源於機組固有的一些缺陷,也可能來自於某種配電方式對機組效率影響。

 技術風險評估也包括對操作獨立電廠公司的考查,尤其是:

  • 操作公司的經驗。無論是獨立電廠的所有人,還是合約公司,其使用電力事業技術的能力是電力事業營運好壞的一個關鍵因素。即使有完善的設計和良好的施工,操作與維修的方法對一個獨立電廠能否達到預期的營運狀況,具有很大的影響。儘管操作者的能力很難評估,一個重要的指引是操作者在類似獨立電廠上的經驗和營運狀況。
  • 獨立電廠營運狀況的擔保和保證。在多數的例子中,獨立電廠的關鍵設備上,有一些常見的有限的擔保。標準普爾評估這些因素,目的是考量在擔保對試機和初期營運時可能發生的問題的補償。關鍵的評估因素有擔保範圍、期限、以及擔保獨立電廠的支付條件。
  • 操作與維修合約的條款(如有的話)。如果操作與維修是由第三者公司負責的話,操作與維修的合約應對開銷有所控制。同時,還應根據維修和營運狀況的好壞,定出獎懲辦法。有成本轉讓,但無適當開銷控制的合約,可能減低一個獨立電廠的信用度。最為有效的方法之一,是由外部的、獨立的工程師,審核年度的操作與維修預算。特別是當開銷的預算有大幅增加時,更需如此。

 分析技術風險的基本方法,既要考慮技術在某一獨立電廠上的具體應用、固有的風險,也要考慮控制和管理這些風險的策略。世界各地類似機組的操作經驗,都應加以考慮。不過,即使是較為可靠的機組,由於技術的不斷改進,也可能因此缺乏直接可以比較的數據。標準普爾亦極為重視獨立電廠的商業營運經驗。應附帶說明的是,如果機組只營運了幾年的話,初期營運的良好表現,不一定就是未來營運狀況的可靠依據。對於已經成熟的、風險低的簡單技術,例如高峰期氣燃機組、雙周期式氣燃機組以及基礎負荷的煤燃機組,標準普爾在評估其營運風險時可以不要求有廣泛的營運經驗。但對風險較大的技術,例如先進的內燃技術和循環流化床技術,如果欠缺可資比較的機組的營運經驗的話,技術風險的分析則會較難。

 標準普爾評估營運風險時,一個關鍵的考慮是,由獨立工程師所作之獨立電廠可行性檢視。這是對獨立電廠技術及其對財務結果的影響的獨立評估。檢視的目的並不是對未來營運狀況的肯定或保證。這類檢視評估,應交由在計劃採用的技術上有廣泛經驗,但在獨立電廠的融資上無直接利益的工程公司負責。如果標準普爾認為,在做出信用評估之前,需對營運風險和其它風險作進一步考慮時,可能會讓審核獨立電廠可行性的工程師,對一些具體問題作出解釋。

電力買方的信用度

 電力事業的信用度,取決於獨立電廠整個債務期的現金收入,可用來支付固定的債務還款的相對確定程度。對多數獨立電廠而言,這點與電力的買方的信用度密切相關。其履行合約義務的能力的有用指標是其債券的信用等級。在正常情況下,由於獨立電廠的還款能力取決於電力買方付款的能力,電力買方的信用等級將會是獨立電廠信用等級的上限。不過,取決於獨立電廠的電力成本及其電力對買方的策略意義,一個獨立電廠的信用等級可能高於或低於電力買方債券的信用等級。

 典型的情況是,獨立電廠的債務比電力買方債務的等級低。因為,獨立電廠的電力成本以及獨立電廠的策略地位,相對於公用事業公司自己的能力而言,很難成為決定性因素。另外,獨立電廠還面臨著電力買方的信用風險以外的風險,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與技術、操作、燃料和非常高的債務比例等因素相關的風險。這些因素的綜合作用,可以造成電力買方和獨立電廠的信用等級上的重大差距。

 有少數信用特別優良的獨立電廠(具策略性、成本低和長期可靠的電力),同時在市場高成本和成本上漲的話,如果可以由市場轉嫁其成本,其信用等級可以高於購買電力的公用事業公司的信用。此時,獨立電廠回收容量付款的可能性,也許會高於購買電力的公用事業公司的債務持有人回收其利息付款的可能性。另外,如果存在這種成本轉嫁的市場,並且獨立電廠成本低於本地區電力的隱含成本的話,任何由毀約造成的收入損失,均可以在批發市場上彌補。儘管如此,獨立電廠的信用等級高於購買電力的公用事業公司的信用等級的情況,卻為顯著的例外。

預期之財務收益

 標準普爾的財務分析,在無具體的營運經驗時,著重於一個獨立電廠的預期收益,在有經驗時,則是考慮預期的收益以及預期收益與實際經驗的比較。其中最為重要的是,目前的趨勢與未來營運狀況的關係。

 在預計財務收益時,標準普爾主要重點是認為,對信用程度而言,最為重要的因素即固定支出的現金覆蓋率。標準普爾還會考慮在被評等的債務的整個期間,是否有足夠的現金股本來維持所有人對獨立電廠的興趣。

 標準普爾評估現金覆蓋時的考慮是,在滿足操作與維修費後(並包括一次性開銷和資本性開銷),是否有允當的現金收入以支應每年總的固定支出的確定性,這類固定支出被定義為債務的本金和利息的還款,加上租賃付款或者其它固定的付款義務。其中還包括,燃供應合約項下與無條件最的最低購買量相關的固定付款義務。

 現金收入流量覆蓋程度的評估,著重於對所有開銷的整體覆蓋。標準普爾在評估信用程度時,並不考慮有些債務可能會延期的假設。但是標準普爾確實考慮,一旦獨立電廠遇到嚴重的財務困難時,由次級債務和各種準股本類證券所能提供的緩衝。

 這裡關鍵的分析因素有,由預測得出的覆蓋水準及其覆蓋的品質,也就是說,實際的現金覆蓋與預測之覆蓋相符的確定性。標準普爾並不為每一個評等的類別,指定一固定的覆蓋水準。現金的來源相對不確定的高覆蓋水準,例如,獨立電廠的利潤率面臨有基本的收入風險(收入依賴於非合約性的銷售或銷售合約受管理條例性開脫條款的影響很大)或節省成本的市場風險,或燃料供應安排上,都有相當程度的風險,所提供的信用保護並不高於現金來源的風險可比照的低覆蓋率水準,如無政府管理條款,確定的電力銷售合約,以及保護的定價方式。

 此外,標準普爾還分析各主要收入與支出帳戶的風險,及其對用於覆蓋固定支出的現金的影響。這裡,標準普爾考慮基準假設情況下,關鍵的預測指標所含的風險。標準普爾還要求並檢視敏感性分析,以找出假設條件的不利變化時,現金覆蓋所收的風險。這種敏感性分析會隨獨立電廠而變,但在各種情況下,均應考慮獨立電廠在以下諸因素出現的、最壞可能假設情況下的反應。

  • 與現金相關的主要因素(對多數獨立電廠而言,產量或燃料價格的變化);
  • 獨立電廠的可營運狀況和熱效率;
  • 配電的種種情況;
  • 最壞可能同時並發的情況。

 當一個獨立電廠是由浮動利率債務或以外幣發行的債務來融資時,而這些融資並無完善的避險方法,標準普爾亦會考慮利率及匯率變動的風險。 標準普爾認為,評估預測的現金流量時,較為重要的考慮之一是,隨假設的風險和預測期限的增加,預測的不確定性亦隨之增加。對長期信用評估而言,關鍵的一些預期結果的價值,隨預測期限的延長而急劇減小。因此,某一水準的信用等級在基本假設方面風險較大的獨立電廠(尤其是當獨立電廠的一些關鍵指標,具有難以控制、沒有做避險安排的燃枓和利率風險時),比其他獨立電廠在基本假設方面風險較少的,其後期的獲利率及現金覆蓋比率要留有更大的空間。另外,當預測期限超過較為合理的三至五年時,預測的結果應大打折扣。為抵銷財務預測在後期的不確定性,如果獨立電廠使用壽命內,平均年度的現金覆蓋率遠遠高於電力事業初期三、五年間的年度覆蓋率的話,其信用程度也可高一些。

非公用事業的發電

 在美國,獨立發電行業,已有十五年的歷史。目前,提供了全美總發電量的百分之七左右。據"北美可靠性理事會"估計,到本年代末,非公用事業的發電設施,將提供全美即將安裝的電機容量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兩燃單位屬於非公用事業發電廠符合七八年(公用事業公司管理法)規定之條件有資格的熱、電雙用公司和小型電力公司,以及不具備"資格"發電廠,即通常稱為獨立電力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