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評等準則已被於2011年4月20日公佈之"固定收益基金:方法論與假設:基金信用品質評等準則"取代)
2007/3/29
主辦分析師 |
蕭黎明; (886) 2 8722-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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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品質
分析固定收益基金評等最重要的分析工作,即決定基金投資組合中,每一證券的信用品質。投資資產的信用品質大多視其違約風險的評估而定,而此項評估係根據中華信用評等公司(本公司)所發佈的評等或保密的信用評估而來。
交易相對人風險
在評估信用品質時,本公司也檢視交易相對人的信用品質,例如保管銀行以及附買回協定的交易相對人。本公司考慮是,若交易相對人發生違約,則可能對基金造成經濟損失。當評估附買回協定時,本公司主要針對該交易的信用品質與整體結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為確保附買回協定能夠獲得適當地保障,本公司會觀察該固定收益基金是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來維持其第一順位的保障利益。大致而言,本公司視所有有關附買回協定的投資,均為固定收益基金的資產。
波動性
由於流動性會影響投資標的物的市價,因此,投資組合的流動性,也是決定市場價格的一個要項。除此之外,本公司也將投資種類、到期結構以及分散狀況,列入考慮。一般而言,愈高評級的固定收益基金會持有愈高比例的高流通證券(如公債)。
基金經理人評估
若要分析基金經理人管理的資產組合,則不能不了解基金經理人的能力。一般而言,分析重點在於評估基金經理人是否具備執行投資策略的能力,並使投資策略的執行面與基金於募集時所聲明的投資目標相一致。基金經理人應對投資人的贖回模式相當熟悉,如此才能管理其現金流量的波動狀況。
基金公司評估
本公司也十分重視基金公司的品質。由於基金在法律上是屬於不同的主體,再加上經驗顯示投資人信心可能會受到基金公司及其關係企業的財務狀況所影響,因此本公司也詳細檢視其組織架構、規模、研究人員的能力、投資組合管理的紀錄、營運程序以及其內部控管。基金公司必須有足夠的內部控管能力,使其清楚的與集團其他部門的營運區隔開來。
法規結構
本公司預期所有的基金會有允當而經核定的信託契約,以符合證期會法規要求。基金資產屬於基金持有人,並必須與任何債權人或其他第三者的債權分開處理。
產業特性
本公司在評估固定收益基金之信用品質時,也將台灣的特殊的產業特性考慮在內。以實際例證來說,由於台灣公司債缺乏活絡的次級市場,再加上租稅的考量,使得固定收益基金成為投資人短期的投資工具,為了應付贖回,附買回債券被大量使用,所以在評估基金之信用品質時,本公司除了檢視附買回交易所使用之證券外,也同時將附買回交易對手的信用品質列入檢視範圍。而由於台灣固定收益基金的到期日相當短,因此,流動性要求也是一項不可忽略的評估項目。
評等所需文件
以下所列為評等時所需要的重要資料:
文件
- 公開說明書或資訊備忘錄
- 信託契約
- 保管銀行契約
- 附買回條件交易契約
- 保證公司債的契約
財務資料
- 過去五年經稽核之基金財務報表(如有此項資料)
- 過去五年基金管理公司經稽核之財務報表(如有此項資料)
統計資訊
- 過去五年基金成長模型(如有此項資料)
- 目前投資組合的持有名單,包括附買回之證券明細
- 目前投資組合之到期日分佈狀況
- 基金持有人數以及前十大持有人及其持有比例
- 過去五年來每月認購與贖回明細(如有此項資料)
- 過去五年來每月基金每單位價格(如有此項資料)
- 過去五年來每月之年平均收益報酬率(如有此項資料)
一般資料
- 重要幹部(包括總經理、投資主管、基金經理人、資深研究人員)的簡歷
- 內部控制與營運程序政策
- 基金投資策略及相關政策
評等過程
本公司只有在基金公司同意並能適時提供所需投資組合資訊的情況下,才正式進行評等。不過在此之前,必須收到委託基金評等的「評等同意書」,指定分析師才能針對此一基金要求相關資料。
在分析資料時,首先分析師會與基金主管進行管理階層會議。接下來,分析師即與本公司以及標準普爾公司所組成的評等委員會展開討論。在此評等委員會之中,與會人士檢視所有的相關資訊,在分析師報告之後,再由委員會進行最後階段的投票。
不過,如果評等結果與基金公司的期望不符,可提出申覆。申覆過程中,本公司會針對該基金所補充的資料再進行分析,分析之前,將不會公佈該基金評等結果。不過,本公司並不保證補充資料會改變委員會的投票決定,而重新調整評等等級。
監視
當評等結果發佈後,本公司會持續監視受評基金的狀況,且每月要求受評基金提供相關資訊,以確定受評基金管理階層的營運政策或投資組合不會影響原有的基金評等。此外,本公司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管理階層會議來重新審視基金的管理績效以及投資策略,以判斷該基金的評等等級是否有變更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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